关于开展学习《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物电院发布时间:2018-11-22浏览次数:500

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印发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以下简称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全校开展《准则》、《意见》学习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准则》、《意见》的重大意义

教师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关键。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提出十个方面的要求,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也为教师严格自我约束、规范职业行为、加强自我修养提供基本遵循。为使准则更好地落地执行、取得实效,同时还制定印发了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意见》。

二、认真组织《准则》、《意见》的学习宣传活动

为确保《准则》、《意见》精神宣传到位,各单位要结合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展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要将《准则》、《意见》内容作为各单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教职工普遍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培训活动。

各单位要通过网站、QQ、微信等平台及时宣传、推介,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强化行动自觉,引导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同时,要及时关注《准则》、《意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送。

三、学习活动情况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组织专题学习培训活动的总体情况,包含组织形式、参加人员、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同时报送学习活动相关照片。纸质版材料经单位党委(总支)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618室),电子版发至人事处邮箱szb@nuist.edu.cn,联系电话:58731144。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doc

    附件2: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doc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