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优秀生源,提升教育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研院发〔2014〕22号),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为做好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申请条件、奖励比例与标准
1、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我院录取并报到注册获得学籍的一年级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3、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设两个等级。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覆盖比例不设上限,奖励金额20000元;其余硕士研究生均获评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但不予奖金资助。
以下人员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
(1)硕士研究生中的推免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入学综合成绩列本专业前10%的“985”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硕士研究生入学综合成绩列本专业前3%的“非985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5、学院根据学校的实际政策情况,对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二、评审组织与程序
1、学院在2014年11月18日之前成立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本院主要领导任评审小组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负责于2014年11月18日之前制定出本院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公布于学院网站,同时通知学生报名参评;
2、凡满足条件的研究生须在2014年11月18日下午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专业排名复印件;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4)填写并提交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学院将申请人材料审核无误后提交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并于2014年11月19日进行评审,确定学院初审获奖人员名单,并将结果公示于学院信息公告栏,公示时间:2014年11月19日-2014年11月25日。凡对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院公示期内向本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经公示无异议,初审名单将由学院于2014年11月28日之前上报到研究生院。
本实施细则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相关规定由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