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11-19浏览次数:1432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研院发〔2014〕24号)精神,我院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基本申请条件、奖励比例与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请:

(一)欠缴学费者;

(二)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三)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重者;

(四)上一学年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五)未通过中期考核或未按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者;

(六)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七)学术行为失范者;

(八)考试作弊者;

(九)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0元。

4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不设上限,奖励金额12000元;其余学生均获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

5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5%,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35%,奖励金额10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60%,奖励金额8000元。

6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学生,自然获得当年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单独进行评审。一年级研究生获评等级与优秀新生奖学金获评等级一致;二、三年级研究生获评等级与优秀奖学金获评等级一致。

8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及学校政策允许参评的各类奖助学金。

9学院根据学校政策统筹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比例、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二、评审组织与程序

1学院在2014年11月18日之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本院主要领导担任评审小组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负责于2014年11月18日之前制定出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公布于学院信息公告,同时通知学生报名参评;

2凡是满足以后条件的研究生须在2014年11月18日下午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上一年成绩单复印件;

(2)发表论文、专利授权证书及其他科研成果复印件;

(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4)填写并提交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学院将申请人材料审核无误后提交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并于2014年11月19日上午进行评审,确定学院初审获奖名单,随后在学院信息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11月19日-2014年11月25日。凡对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院公示期内向本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初审获奖名单于2014年11月28日之前上报到研究生院。

本实施细则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相关规定有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