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物电院监考安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物电院发布时间:2015-03-03浏览次数:1128

    目前我院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很重,学生四六级考试人数也不断增大,相应监考场次也特别多,但监考是每一个教职工应尽的义务,为确保学校各级各类考试顺利进行,特制定我院监考方案。

1、任课教师承担学校教学任务所产生的相应监考任务,主要为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包含开学初补考),原则上以任课教师和对应班级班主任监考为主。但当任课教师或班主任由于在同一时段的监考发生冲突时,需要安排其他监考老师,则其他的监考老师按照老师姓氏的第一个字母顺序来轮流安排监考。

2、学校下达的各种国家英语四六级、国家或省计算机等级及成人学位等考试,则统一按照老师姓氏的第一个字母顺序来轮流安排监考。若轮到的老师由于出国、挂职、休产假或出差等因公原因不能监考则当次轮空,但等其回学校或产假休结束后最先开始轮流。

3、若安排到的监考老师因私等原因不能来监考,则由本人寻找校内教职工来替换监考(不能让研究生或校外人员替换),同时应事先向院办教学秘书汇报并经同意后方可替换,替换监考出现的一切情况和相应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4、学校某些考试若由相关部门单独指定监考人员不参与此排序。

5、学院新进教职工按报到先后在附件顺序表中依次排序。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15年3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