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11-10浏览次数:1319

为切实抓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全就业工作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全院教职工对本院毕业班学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院每一位教职员工都关心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率达到或超过学校下达的初次就业率和年底就业率的指标任务要求,切实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引导学生实现充分就业。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订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具体如下:

一、奖励对象

学院全体教职工(学院党政领导和负责就业工作的专职辅导员不享受奖励)。

二、考核组织形式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于每年12月负责组织评选、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三、奖励类别

1、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35人);

2、开拓毕业生就业基地先进个人(不限);

3、引进毕业生就业单位先进个人(不限);

四、奖励办法

1、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评选条件:(1)年度内推荐学生成功就业表现突出者;(2)年度内所指导的学生高质量就业率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任务要求;(3年度内主动联系用人单位来学院招聘并且成效显著者。

 评选规则:根据总分排名取前3-5名。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所指导学生的初次高质量就业率×60%+所指导学生的年底高质量就业率×30%+所指导学生的年底总就业率×10%)×100+建立有效实践就业基地的数量×10+邀请企事业单位到校招聘的数量×5

注:对于当年未指导毕业生论文的教师,计算公式的第一项按照学院全体论文指导老师就业分值的平均值计算,后两项不变。

2、开拓毕业生就业基地先进个人。对积极利用各种资源帮助学院开拓并建立就业基地,每建立一个基地并且当年录用我院1人及以上学生奖励100元;在开拓就业基地基础上稳定就业基地,当年录用 2人以上,授予联系人“开拓毕业生就业基地先进个人”称号。

3、引进毕业生就业单位先进个人。学院教职工主动联系企事业单位参加校或院招聘会,按照每邀请一家企事业单位给予个人 30元奖励,所邀请单位成功签约我院毕业生给予50/每人次奖励。当年度成功邀请3家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参加我院校园招聘会并且录用我院1人及以上学生,授予联系人“毕业生就业单位引进先进个人”称号。

五、评奖程序

1毕业生就业工作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12月底。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3-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金;开拓毕业生就业基地先进个人和引进毕业生就业单位先进个人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金;三类奖项可以兼评。

2、评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于每年12月底进行数据统计,根据三类奖项的评选办法,初步评选三类奖项的候选人并上报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3、审核。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查核实,确定三类奖项候选人名单。

4、公示。三类奖项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

5、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学院行文表彰或召开表彰大会。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