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11-10浏览次数:1161

为规范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管理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教〔20142号)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定范围

本评定细则适用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的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

二、组织管理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各系系主任、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长:院  长 党委书记

  员:副院长 党委副书记 系主任 研究生秘书

  书;研究生辅导员

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覆盖面为100%,各等级比例和额度如表所示(参照学校标准):

等级

奖助比例(%)

奖助类别及金额(万/年)

合计

国家

助学金

国家

学业奖学金

学校

助学金

学校

学业奖学金

导师

助研费

一等

5

0.6

0.6

0.1

2.4

0.3

4

二等

45

0.6

0.4

0.1

0.7

0.2

2

三等

50

0.6

0.2

0.1

0.6

0.1

1.6

四、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一)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新生

入学9月份时进行(具体参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如下:

1推荐免试研究生原则上可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等级学业奖学金;推荐免试研究生在本科阶段成绩位于年级专业排名前3%的,原则上可优先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参加统考的研究生按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序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3、调剂进入我院的研究生按照初试三门公共课(英语、政治、高等数学)、复试总成绩排序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4、按照免试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调剂进入我院三个梯队依次进行排名并最终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二)第一学年第二学期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在次年2月份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课程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导师评价和素质拓展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如下:

综合测评排名得分=课程成绩得分+科研创新能力得分+导师评价得分+素质拓展得分;分数不计上限。

1、课程成绩核算办法

课程成绩由两大块组成,第一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平均加权成绩和六级,具体计算如下:

1)成绩部分计算公式为:

其中,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成绩;

       --- 门课成绩

        --- 门课学分

       ---课程门数

        ---总学分数

2)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者,加上六级分数的0.5%

2、科研创新能力核算办法

1)发表论文

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SCI刊物(二区及以上)

SCI检索(有SCI检索号)

15

SCI刊物

SCI检索(有SCI检索号)

10

一级刊物

中国科学引文索引CSCD中的核心期刊

8

EI刊物

EI检索(有EI检索号),会议论文除外

8

SCD刊物

根据SCD源期刊的确定方法

5

核心刊物

北大核心”、“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认定

3

备注:①公开发表论文内容与本学科相关。论文发表时间为上年度91日至本年度831日止;

②发表论文针对第一作者积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最多一篇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积分;

③在增刊上发表论文不计分;

④发表论文可累计加分,不设上限;

⑤检索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发表论文需提供正式刊物;

⑥待刊论文在评定奖学金时必须提供录用通知书、版面费收据以及文章正文全文;

⑦一篇论文取最高刊物等级,不累计几分。

2)专利

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发明专利(有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号)

8

实用新型专利(有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号)

4

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有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号)

2

备注:①专利加分需提供授权证书;

②专利针对排名第一进行几分。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专利,最多一项以研究生排名第一计分;

③此项可累计加分,不设上限。

3)科研项目

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国家级项目

主持

10

省部级项目

主持

8

市厅级项目

主持

5

校级项目

主持

2

备注:①所有项目必须是主持人才给予加分;

②此项可累计加分,不设上限。

4)科技创新

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科技竞赛获奖

国家一等奖

8

国家二等奖

5

国家三等奖

4

省一等奖

4

省二等奖

2

省三等奖

1.5

校一等奖

1

校二等奖

0.5

校三等奖

0.2

科技成果

国家特等奖

50

国家一等奖

20

国家二等奖

15

省一等奖

10

省二等奖

8

省三等奖

6

市厅级一等奖

5

市厅级二等奖

4

市厅级三等奖

3

备注:①科技竞赛获奖加分指与学术相关的科技竞赛类,排名前五位按照6:5:4:3:2的分值给予加分;由各协会组织的获奖,按照降一等级的原则进行加分;

②同一成果取最高获奖等级,不累计加分;

③所有获奖均需提供获奖证书。

3、导师评价核算办法

导师按照本学年研究生日常科研学术以及平时表现情况综合考虑,给予研究生导师评价加分。导师评价加分满分5分。具体加分参考标准如下,导师酌情而定:

1)研究生能严格遵守导师对研究生的日常规定,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尊敬师长。导师认为表现优秀的,加5分。

2)研究生能严格遵守导师对研究生的日常规定,基本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尊敬师长。导师认为表现良好的,加4分。

3)研究生能遵守导师对研究生的日常规定,积极要求上进,学习态度良好,尊敬师长。导师认为表现合格的,加2-3分。

4)研究生能不遵守导师对研究生的日常规定,不服从导师工作安排。导师认为表现不合格的,加0-1分。

4、素质拓展核算办法

素质拓展是指研究生必须参加新生教育活动、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学院组织的各项课外实践活动(包括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格术论坛、专家报告、运动会和其他活动)等。考核采取逐项加分方式。

素质拓展得分=社会实践得分+学生干部得分

1)社会实践活动

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国家级

5

省级

3

校级

1

备注:①参加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文体类竞赛获奖,凭获奖证书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②若为团队获奖,排名前五位按照6:5:4:3:2的分值给予加分;

③此项可累计加分,不设上限。

2)先进个人

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研究生干部类别

加分标准

国家级先进个人

10

省级先进个人

5

校级先进个人

1

备注:①主流媒体报道个人先进事迹,给予个人酌情加分,具体分值由评审小组确定;

②此项可累计加分;

③同一荣誉的先进个人取最高获奖等级,不累计加分;

(三)第二学年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第二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在第二学年9月份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课程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导师评价和素质拓展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如下:

综合测评排名得分=课程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得分+导师评价得分+素质拓展得分;分数不计上限。

备注:①课程成绩指第一学年研究生学位课程的加权成绩;

②科研创新能力、导师评价、素质拓展参照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核算办法;

③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时的科研成果等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三)第三学年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第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在第三学年9月份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导师评价和素质拓展等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如下:

综合测评排名得分=科研创新能力得分+导师评价得分+素质拓展得分;分数不计上限。

备注:①科研创新能力、导师评价、素质拓展参照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核算办法;

②前两年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时的科研成果等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五、有下列情形的,其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的作如下处理:

1、受记过以下处分者,其参评学年学业奖学金降一个等级,若原评定为三等的保留原等级。受记过(含)以上处分者,其违纪行为发生在参评学年评审结果确定之前,取消其当次参评资格;其违纪行为发生在参评学年评审结果确定后、学业奖学金发放前,取消其当次评审等级;其违纪行为发生在部分学业奖学金发放后,终止未发放的部分学业奖学金。

2、未进行学期学籍注册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学费者,取消其当学年参评资格;

3、在规定学制期限内公派或受学校资助出国学习交流者,具有参评资格;

4、休学、保留学籍超过一学期者,不具有当学年参评资格;

5、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其当次参评资格;

6、有两门及以上课程未获得学分者,不具有当学年参评资格。

六、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结合自己每年91日至次年831实际情况,填报个人申请表及申请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2.学院审定。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认真审核研究生个人申请,根据研究生课程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导师评价与素质拓展等情况,在学校下达的奖学金比例的范围内,分年级确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核准。

七、本细则由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