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者:物电院发布时间:2016-11-10浏览次数:2415

为了适应现代工程教育,确保学院本科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规范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周期评价,结合工程教育认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依据

(1)校友的主流职业领域

(2)校友的主要工作性质和工作成就

(3)校友的薪资水平和岗位角色或职称

(4)用人单位对校友的评价

二、收集和分析数据的方法

(1)校友反馈:通过毕业生座谈、利用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开展往届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分析毕业 5 年左右校友的主流职业领域、工作性质、工作成就、薪资水平和岗位角色或职称等;

(2)用人单位反馈:通过函调和座谈的形式,调查及分析用人单位对人才发展潜力、专业技能、综合素质能力的认可度,以及职场竞争能力的评价。

评价方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性评价为主。

三、评价周期:

(1)调查信息采集和周期

校友反馈意见、用人单位反馈,每三年采集分析一次。

(2)评价周期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周期为三年一次;对反馈问题比较集中的个别专业,专业负责人可以提出提前评价与修订。

四、流程

(1)专业每三年召开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会议,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形成初步意见;

(2)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达成贫困进行评价;

(3)根据培养目标达成评价评价结果,学校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4)学院部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五、评价结果的利用

结合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意见,对专业的培养目标修订提出建议,为下一轮培养方案、毕业要求修订提供依据。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