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上课的规定

发布者:物电院发布时间:2016-04-08浏览次数:1351

    为大力引导学校高层次人才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高〔200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对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做如下规定。

一、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是学校一项基本制度,亦是教育部一项明确要求,是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提高学校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二、本办法中的本科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不包括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独立学院本科生等。

三、凡受聘为我校教授、副教授(含年薪制)岗位的专任教师,每学年至少独立为本科生系统讲授一门课程,且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32学时。所授课程是指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课程,不含专题报告、讲座、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环节。

四、确有特殊原因(如出国访问、进修、挂职等)在一学年内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院长审核同意,联系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五、教务处每年公布教授、副教授讲授本科生课程的情况。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授课将作为其职称晋升、岗位晋级、年终考核等工作的必要条件。除经学校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对一年内无故不讲授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取消其当年评奖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推荐申报各类人才支持计划,并按教授、副教授岗位津贴的70%发放岗位津贴;连续两年无故不讲授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学校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六、学校支持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聘请非全时教授、校外知名教授给本科生开设讲座、选修课等课程,不断提高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授课门数比例。

七、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