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2-26浏览次数:3956

为构建和谐校园,贯彻重在教育的原则,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申请撤销处分或申请留校察看实施办法》(学发[2013]41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解除处分的范围

1.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留校察看的在籍学生可申请解除处分。

2.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得申请解除处分。

二、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

1.受警告、严重警告者,自处分发文之日起至申请解除处分时间应满半年,但对毕业班学生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后改正错误表现突出者可以缩短到满三个月;受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者,自处分发文之日起至申请解除处分时间应满一年,对毕业班学生受处分后改正错误表现特别突出者可以缩短到满半年以上申请提前申请解除处分。

2.受处分后对本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和危害性有深刻的认识,并有实际的改正。

3.受处分后无任何违纪现象、对师生的教育和考察积极配合且学习成绩有比较明显的进步。

4.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在报批过程中又违纪的,取消其申请解除处分的资格。

三、申请解除处分的程序

(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受处分学生提出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

2.组织评议: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组织同班学生代表就能否解除处分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建议,并将相关材料报学生所在学院。

3.学生所在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作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决定。将解除处分的决定书(正式发文)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解除处分决定送达书》送交学生本人或其代理人,若无法送交,则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受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滨江学院学生违纪受记过处分申请解除,由滨江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决定)

1.受处分学生提出解除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书面申请。

2.组织评议:学生所在学院在组织同班学生代表、辅导员就能否解除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是否解除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建议,并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申请解除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审批表》报学生工作处。

3.学校批准:学生工作处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提交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是否解除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将解除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决定书(正式发文)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解除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决定送达书》送交学生本人或其代理人,若无法送交,则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四、档案处理

学生受处分被解除后,处分材料和解除处分材料真实完整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五、本办法由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申请撤销处分或申请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实施办法》(学发[2013]41号)同时废止。

详见https://xgc.nuist.edu.cn/2018/0713/c433a99624/page.htm